宣城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(有限合伙)根据宣区政办(2022)2号《宣州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文件,经宣州区国资委批准,由宣城高新投发展有限公司、安徽花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、宣城市振宣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。专为宣城市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支持。
一、业务介绍
1.转贷资金使用费率为0.42‰/天,超过5天的,超期资金使用费率在原基础上上浮30%。转贷资金使用费按照实际占款天数收取。
2.1-5个工作日可放款。
3.单笔转贷资金额度最高可达到银行转贷额度的90%,单笔转贷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。
4.转贷资金仅限用于归还到期的银行经营性贷款,不得作其他用途。
二、适用对象
1.合作银行同意转贷企业。
2.宣城市辖区的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优先服务宣州区中小微企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