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税融通”业务 来源:宣城振宣集团 浏览: 次 根据宣区办【2015】133号文《宣州区“税融通”业务实施细则》,对已进入宣州区“税融通”联席会议核定的公示名单内的企业,有两年及以上纳税记录、无不良信用记录,且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近两年平均纳税额1-5倍的“税融通”贷款。 上一篇:诉讼保全担保业务 | 下一篇:“道德信贷”业务 [ top ]